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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2020-05-28 10:49:42        5311次浏览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六、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受到同行专家认可;

    (5)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6.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具体办法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定。

    (二)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水平;

    (2)作为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5)作为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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