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 使用LED灯具必须由专业灯光师或专业电工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安规要求操作及安装。
2. 严格按说明书所述规程操作,请勿擅自拆卸灯具。出现故障应请专业人员维修,维修必须购买原厂配件或对应参数的电子件。
3. 固定安装,注意防止灯具受到强烈震动或撞击。
4. 通电之前,确保电源良好接地,接电部件紧固,以免触电。
5. 灯具内部没有用户可维修的任何部件,请不要打开灯具。
6. 再次运输时,请注意防震,使用原装。
灯光布光要求
中小演播室对演播灯光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与传统演播室相比,在灯光方面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1)演播室的照度按摄像机标准图像的规范要求为1500-2000IX,而编辑及其它后期制作机房的照度反差如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达不到广播级的要求,或者虽然播音员的图像满足要求,但背景却模糊不清。尤其是中小演播室背景的制作用房极易使的编辑用房形成一个“黑洞”,若单纯加大编辑区的照度,会使编辑人员在强烈的眩光下工作,很不舒服。所以制作室及演播室灯光要设计合理。
(2)编辑用房的照明对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均没有要求,而电视摄像要求照明的色温为3200K(冷光源为300K),显色指数要求在85以上(宜在90以上)。要用专业演播室三基色照明灯具达到电视摄像的照明要求,在灯光设计上需要合理选型。
(3)编辑办公用房的照明,应该只感觉到正常的亮度,而不应有刺眼眩光,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和平视时,看不到光源。而演播室灯光为了满足电视摄像画面的层次感和轮廓清晰,要求有一定的角度,灯具相对“裸露”。
(4)演播室背景采用有一圈幕布或背景板处理,播音区和背景编辑区在同一个层高,背景有实,有虚,对灯光的要求完全不同,背景光若处理不好,电视图像上很容易出现刺眼的亮度反差。因此再投资有一定限制情况下要做好灯具的合理分配调整,只要做好处理即使使用一个背景光也可以了,这样相对投资少。
主光能渲染画面效果气氛,塑造人物形象,达到造型美的要求;同时主光能造成主要的阴影,表现出外部形态、表面结构和质感。主光可以实际上或者表面上来自局部光源(比如透过窗户的昼夜、阳光、灯光等)或者来自一个不具体的但是能接受的发光体。面光的作用与侧光一样,是消灭画面中照射不到的死角,取得正面的照度,同时和别的光混合运用,调整光比,减少或增大亮度反差,使人物面部的阴影得到较好的质感表现。亮度反差大可以形成一些夜景等效果;反差小位置低又可使较瘦的人面部显得丰满,还可消除一些老人面部的皱纹。
修饰光就是原来主光、副光、逆光等基本光种确定后,有了一个基本的光调效果,但由于人物、服装、道具的性质、颜色、形状不同,还需要一些补助的光,在不影响基本调子的基础上突出一下服饰和道具的特征,这种光称为修饰光。眼神光就是通过反射关系,在人物眼睛的瞳孔上造成一个光斑,使得人物神采奕奕,感情逼真。因为主持人有神无神在于目。有了眼睛,才能表现出形象的神态感,所以眼神光是非常重要的。正侧光在人物面部形成75%:25%的明暗分配比例,较理想的表现出人物面部的立体形态和角度。人物较瘦可降低高度,减少灯位角度,向摄像机靠近,使两额都得到较丰富的表现;人物面部较平,可增大角度,使面部轮廓和立体层次增强。通过角度调整可以弥补一些拍摄对象的生理欠缺。